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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06-5-29 15:58:08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精神,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由福建师范大学申办,2003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06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并由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原则上按考生的志愿进行调配录取,其他主要依据专业志愿顺序,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调配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音乐表演在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持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金融学、经济学、法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专业15000元/年;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13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8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人12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十五条  学院制定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填报我院志愿。设有优秀考生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基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鼓励学生勤工助学,特别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cuc.fjnu.edu.cn/zs/index.asp

学院E-mail:cuc@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

邮政编码: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165511 0591-8344759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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